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细则(暂行)的通知》(楚政办发〔2003〕12号)规定,经摸排,我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有1名。申报后,经州财政局和州住建局审核通过并下发了《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住建局关于下达州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通知》,批准我单位非正国同志领取住房补贴领取28800元,现公示如下:
非正国,男,团州委办公室副主任,应补面积80㎡,应发金额28800元。
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15日起至3月2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公示人员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团州委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请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州文化活动中心团州委
邮 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037212
共青团楚雄州委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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