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由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小邱法治课堂志愿者服务队牵头,与楚雄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精益律师事务所的志愿者们组成联合宣讲团到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近年来,校园欺凌、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相关问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越来越受到关注。此次修订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如明确国家监护制度,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用工查询和禁止制度等。